1)適用範圍

1.1) 製造罐裝、瓶裝或用其他物料食品包裝袋,作飲品或食品包裝

1.2)製造醬油、泡菜或醬汁 ( 包括味粉及味精 )

1.3) 醃製食品, 包括乾製及醃製肉類、煙火腿、香腸、鹵味和涼果

1.4)承包膳食及筵席等服務

1.5) 燒烤肉類或家禽

1.6)製造甜點

1.7)製造豆腐、豆漿、豆腐乾、腐乳和南乳等

1.8)製造麵條、米粉、線麵、通心粉、意大利粉及粉絲等

1.9)製造小食 ( 例如花生米、蝦片、薯片 ) 及糕點

1.10)製造麵筋及麵筋食品,例如齋鹵味等

1.11)食品加工,例如製造魚丸、蝦丸、肉丸和豬皮等

1.12)製造蒸麪水 ∕ 樽裝食水

2)要求限制​

2.1)售賣外賣熟食 / 快餐的食物製造廠,須設有總面積最少 6 平方米的食物室。

2.2)加熱已煮熟食品以供售賣的食物製造廠,須設有總面積最少 3.5 平方米的食物室。

3)政府牌照費用

3.1) 200平⽅⽶或以下的⻝肆,每年牌照費⽤為3,740 ⾄ $6,580元不等;

3.2) 200 ⾄ 2000平⽅⽶的⻝肆,每年牌照費⽤為8,450 ⾄ 56,330元不等;

3.3) 2000平⽅⽶以上的⻝肆,每年牌照費⽤為62,940 ⾄ 125,84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