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適用範圍
出售涉及不同牌照的食品或飲品,例如沙律、三文治、壽司刺身等,或多種簡單或即食而不涉及複雜配製過程的指定類別食物和配製等食物,例如軟雪糕、涼茶、供不經烹煮而食用的蠔等。
2)要求限制
2.1)必須設置雪櫃,溫度不得超過攝氏10度。
2.2)須設置消毒器。
2.3)配製和出售壽司/刺身/供不經烹煮而食用的蠔,須在指明作該用途的獨立部分或指定食物配製室內進行。亦須另外設置器具, 專供配製之用。
2.4)食物櫃檯後面的食物配製處與前面的街道和側面的零售部分之間, 須以固定的玻璃間板分隔。
3)政府牌照費用
3.1)100平⽅⽶或以下的⻝肆,每年牌照費⽤為4,460至5,570元;
3.2)100⾄500平⽅⽶的⻝肆,每年牌照費⽤由7,820至24,550元不等;
3.3)500平⽅⽶以上的⻝肆,每年牌照費⽤由29,000至223,3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