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適用範圍

只可以零售形式出售由持牌食物製造廠或其他合法來源供應的燒味或鹵味,牌照只容許持牌人銷售和處理食物加熱部份

2)要求限制​

2.1)營業範圍不得少於 3.2 平方米,而闊度則不得少於 1.2 米。

2.2)陳列燒味鹵味的櫃櫥,須能防塵及防蠅,所佔面積不得少於 0.72 平方米 (即闊 1.2 米,深 600 毫米)。

 

3)政府牌照費用

每年牌照費⽤為2,7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