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適用範圍
售賣烘製麵包及其他烘焙食品。如在持牌普通食肆內提供烘製麵包及其他烘焙食品,無須另行申領烘製麵包餅食店牌照。
2)要求限制
2.1)食肆內須設一間面積最少12平方米的烘房,供零售烘焙食品;
2.2)另設一間面積最少6平方米的烘房,用以烘焙食品。
2.3)只可作純麵包製作,不含肉類、奶類產品。
3)政府牌照費用
3.1) 250平⽅⽶或以下的⻝肆,每年牌照費⽤為6,050;
3.2) 250 ⾄ 1000平⽅⽶的⻝肆,每年牌照費⽤由7,380 ⾄ 25,530元不等;
3.3) 1000平⽅⽶以上的⻝肆,每年牌照費⽤由40,340 ⾄ 134,44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