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適用範圍
1.1) 用肉類、雜臟、魚或海產食物烹製的湯面∕湯米
1.2) 上湯雲吞及上湯水餃
1.3) 茶、咖啡、可可、所有非酒類飲料或以預製液體或粉末開水而成的飲品
1.4) 用肉類、雜臟、雞鴨、魚、海產食物或田雞烹製的粥品
1.5) 面包、蛋糕,三文治及餅乾
1.6) 湯類 (用罐頭湯或湯粉烹製而成)
1.7) 用罐頭湯或湯粉烹製的通心粉∕意大利粉
1.8) 火腿、醃肉、香腸、罐頭肉類及罐頭魚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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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求限制
2.1) 與普通⻝肆牌照⼀樣可以堂⻝,只准以簡單又不會產生大量油煙的烹調方法,例如烚、燉、蒸、燜、煎(不包括油炸和快炒)烹調方法,提供不同類別的食物,供顧客在處所內食用。
2.2) 批准樓宇類別:購物商場、屋苑⻝肆⽤途店鋪、非工業用商業大廈∕商⽤住宅。
3)政府牌照費用
3.1) 100平⽅⽶或以下的⻝肆,每年牌照費⽤為1,810元;
3.2) 100⾄250平⽅⽶的⻝肆,每年牌照費⽤為2,270⾄4,070元不等;
3.3) 250平⽅⽶以上的⻝肆,每年牌照費⽤為4,960⾄90,05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