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適用範圍
經營進行牛奶加工、調製再造奶或奶類飲品、或包裝牛奶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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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求限制
2.1)須設有為牛奶容器封蓋的機械裝置。
2.2)須設有合適設備,為接觸到牛奶的所有器具(包括加熱機)清潔及消毒。
2.3)須裝置一台類型為發牌當局認可的牛奶加熱機。
3)政府牌照費用
3.1)250平⽅⽶或以下的⻝肆,每年牌照費⽤為8,450;
3.2)250 ⾄ 1000平⽅⽶的⻝肆,每年牌照費⽤由10,290 ⾄ 35,670元不等;
3.3)1000平⽅⽶以上的⻝肆,每年牌照費⽤由56,330 ⾄ 187,64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