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1.1)制造罐装、瓶装或用其他物料食品包装袋,作饮品或食品包装
1.2)制造豉油、泡菜或酱汁(包括味粉及味精)
1.3)腌制食品,包括乾制及腌制肉类、烟火腿、香肠、卤味和凉果
1.4)承包膳食及筵席等服务
1.4)烧烤肉类或家禽
1.6)制造甜点
1.7)制造豆腐、豆浆、豆腐乾、腐乳和南乳等
1.8)制造面条、米粉、线面、通心粉、意大利粉及粉丝等
1.9)制造小食(例如花生米、虾片、薯片)及糕点
1.10)制造面筋及面筋食品,例如斋卤味等
1.12)食品加工,例如制造鱼丸、虾丸、肉丸和猪皮等
1.13)制造蒸面水∕樽装食水

2)要求限制​
2.1)售卖外卖熟食/快餐的食物制造厂,须设有总面积最少6平方米的食物室。
2.2)加热已煮熟食品以供售卖的食物制造厂,须设有总面积最少3.5平方米的食物室。

3)政府牌照费用
3.1)200平⽅⽶或以下的⻝肆,每年牌照费⽤为3,740⾄$6,580元不等;
3.2)200⾄2000平⽅⽶的⻝肆,每年牌照费⽤由8,450⾄56,330元不等;
3.3)2000平⽅⽶以上的⻝肆,每年牌照费⽤由62,940⾄125,84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