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售卖烘制面包及其他烘焙食品。如在持牌普通食肆内提供烘制面包及其他烘焙食品,无须另行申领烘制面包饼食店牌照。

2)要求限制​
2.1)食肆内须设一间面积最少12平方米的烘房,供零售烘焙食品;
2.2)另设一间面积最少6平方米的烘房,用以烘焙食品。
2.3)只可作纯面包制作,不含肉类、奶类产品。

3)政府牌照费用
3.1)250平⽅⽶或以下的⻝肆,每年牌照费⽤为6,050;
3.2)250⾄1000平⽅⽶的⻝肆,每年牌照费⽤由7,380⾄25,530元不等;
3.3)1000平⽅⽶以上的⻝肆,每年牌照费⽤由40,340⾄134,44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