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经营进行牛奶加工、调制再造奶或奶類饮品、或包装牛奶业务。


2)要求限制​
2.1)须设有为牛奶容器封盖的机械装置。
2.2)须设有合适设备,为接触到牛奶的所有器具(包括加热机)清洁及消毒。
2.3)须装置一台类型为发牌当局认可的牛奶加热机。

3)政府牌照费用
3.1)250平⽅⽶或以下的⻝肆,每年牌照费⽤为8,450;
3.2)250⾄1000平⽅⽶的⻝肆,每年牌照费⽤由10,290⾄35,670元不等;
3.3)1000平⽅⽶以上的⻝肆,每年牌照费⽤由56,330⾄187,640元不等。